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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芦山灾区城镇住房重建资金补助户均305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6日 15时5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8月16日电(记者陈健)记者16日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四川省出台方案明确,“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其中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3.5万元。

    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城镇住房重建方案,根据城镇受灾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3.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低收入家庭,对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力争在2015年底前,使城镇受灾居民住上符合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在芦山灾区城镇住房重建选址上,将根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遵循“安全、省地”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是易发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危险地段,避让行洪泄洪通道、废气污染源等不宜人居住的场所。对确实难以避让的一般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部门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确保选址安全。

    据介绍,城镇住房重建原则上由当地政府组织,按相应标准统一规划原址重建或异地重建;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批准组织住房严重毁损的职工集资重建住房,允许符合条件的受灾居民在遵从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自建(联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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