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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省属国有重点企业须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0日 15时35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10月20日电(记者 甘泉)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0日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今后三年(2014-2016年),将在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要达到70%以上。

    黄淑和表示,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还将进一步扩大这一制度覆盖的企业范围,在规模大、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重要子企业也要积极推行这项制度;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鼓励考取法律执业相关资格证书;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

    他强调,要切实保障总法律顾问依法履职,通过出台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列入企业章程、纳入国资委直接管理干部序列等多种途径,确保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层级和职责落实。在此基础上,努力推动国有监管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

    国务院国资委初步统计显示,全国省级国资委监管的906户出资企业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8户,占比为53%。目前,山东、山西、重庆等11个省市中,省级国有重点企业已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其中,江西、湖南等省国资委还组织总法律顾问年度述职,进行考核评价;北京、山东等地总法律顾问制度已开始向重要子企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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