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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1日 15时3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余晓洁 顾瑞珍)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的环保法修订案草案明确规定,对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草案第六十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严重失实,对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明确,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我国现行环保法于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的这部法律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国家的要求。多年来,修订环保法的呼吁一直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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