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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鄂和湖北媒体承诺:当好建设者 传递正能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3日 15时5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10月23日电(记者李鹏翔)为还15年前2万元债,湖北省公安县的李本贵辗转武汉街头半月寻找债主。日前,《楚天都市报》“寻找最后的债主”报道一经登出,债主“苏老板”很快就被找到。一段佳话背后,老李坚守多年守信报恩的行为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老李还债记”的报道是湖北新闻界“我是建设者”大讨论活动不断深入的一个例子。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和行业媒体驻鄂机构、湖北省主要新闻单位日前向社会公开承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以建设者的立场和建设性视角开展新闻报道,坚持以建设者的主人翁姿态服务和引领社会,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记者应以什么样的角色、姿态履行职责使命?”今年3月份,刊载在湖北日报上的一封老新闻工作者来信,在湖北新闻界掀起了一场“我是建设者”大讨论,并在全国新闻界激起波澜。中国记协联合25家媒体发出“以强烈社会责任感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的倡议,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鸣。

    为了进一步深化大讨论,把新闻工作者的“自我教育、自我认识、自我提升”与人民群众的外在监督结合起来,巩固和放大讨论的成果,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中央驻鄂主要新闻单位与湖北省主要新闻媒体于日前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断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的形式和表达,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坚持深入现场调查采访,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坚守媒体的健康格调,坚持向大众提供积极健康向上的新闻产品和文化服务。

    此外,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坚守职业道德,杜绝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自觉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等。

    目前,湖北省委宣传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加强新闻宣传导向管理、加强新闻媒体驻鄂记者站和编辑记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研究建立虚假新闻、不实报道、网络谣言调查处理和还原事实真相报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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