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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十八届三中全会:“放”与“管”要双轮驱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3日 11时5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新华社记者 齐中熙)10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其中,诸多事先审查项目被取消等成为关注焦点。

近半年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1项,简政放权已是大势所趋、改革指向。社会普遍关注,简政放权以后政府干什么?

——“放权”并非“放任”。

“‘放权’不代表‘放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说,“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不代表企业就丧失监管。”

我国自2001年启动行政审批改革,累计取消、调整了20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但时至今日,有些政府部门仍然“该放的不放,该管的不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指出,从目前审批权设置来看,一部分审批权是计划经济产物,应该取消;还有一部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新设立的,简单取消后可能出现很多问题。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地方拉动经济增长动力仍然强烈。放权后,如何防止各地项目投资“井喷”,引发新一轮重复建设和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质量缺陷等问题频发,如何实现有效监管?

“目前在政府审批权中,‘放’与‘管’界限尚不清晰。”薛澜说。

——“简政”不是“减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指出,在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问题。在此过程中,要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薛澜也认为,“放”和“管”要“双轮驱动”,简政不意味着减少监管。目前,“放”有积极措施,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按步骤清理审批清单;但在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方面,尚未看到实质性动作。

针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并不意味着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薛澜说,如果只改革审批制度,没有其他配套改革,改革很难推进。配套改革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能力的提高。要明确哪些职能是政府必须行使的,哪些是可以由社会和公共服务组织承担的。

——把“闲不住的手”变成管理职能创新“推手”。

“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放和管两者齐头并进。”对简政放权改革,李克强总理作出了清晰的注解。

这些年总有人抱怨,一些政府部门总有双“闲不住的手”,处处设卡、层层审批。在改革指向下,“闲不住的手”要变为政府管理职能创新“推手”。

一方面,“放”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领域,要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管”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在“保基本”上,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作用。

“政府少了权力,却增加了更多责任;企业少了负担,却必须增加自律。未来还需出台更多法律法规,创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营商氛围。”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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