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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2月1日起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4日 16时5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1月4日电(记者 陈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等部门4日下午联合宣布,从2013年12月1日起,山东省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但是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由于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黄标车’排气污染较重。”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说,“根据环保部的统计数据,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占汽车排放总量63.7%的氮氧化物、86.6%的颗粒物和55.9%的一氧化碳。”他认为,淘汰“黄标车”,将有助于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共有汽车1195万辆,其中“黄标车”约有116万辆。根据山东省淘汰“黄标车”的时间表,今年12月1日起,山东省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补贴,引导“黄标车”提前淘汰;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文新三介绍,对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山东省将区分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可达1.8万元/辆,最低为0.2万元/辆。为鼓励“黄标车”早淘汰、快淘汰,山东省还提出,对于在今年年底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标准按基础标准的110%执行,淘汰越晚,补贴越低,最低的只有原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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