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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30日 17时1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11月30日电(记者 叶前)记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在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并修改后,广东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异地高考报名时需提交的社保证明进一步简化,并取消失业、工伤、生育险种证明。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首先,社保证明由原来的“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改为“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其次是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所细化,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修改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第三是学籍证明要求由“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改为“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此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后,统一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分送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减去了考生来回奔波。

    据介绍,对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实施办法还规定,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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