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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2日 10时47分   来源:求是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
张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提出了新的部署与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着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新精神。

    一、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意义重大

    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当前,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工商登记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进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一改革关系到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是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实践表明,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在于简政放权,只有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理念、方式。这次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主要内容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理顺证照关系,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些改革举措,将推动一些职能部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并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途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活跃市场经济的根本在于活跃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数量越多,质量越高,社会经济发展动力就越强劲。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和场地准入的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激发社会投资热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可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更好地扶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对电子商务、新兴企业、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力。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推动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充分发挥。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推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经济管理的基础,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这将有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重视信用,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有助于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指导各地工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革登记注册方式、推进科学高效监管等方面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深圳和珠海依托特区立法权,基本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东莞和顺德通过地方政府文件规范改革,力求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发挥最大的改革效应。各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2008年以来,全国市场主体年均增长率为8.13%。深圳、珠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8.51%和52.61%。东莞和顺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均增长20%以上。二是提高了行政效能。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降低了登记门槛,理顺了证照关系,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登记手续。最近开始运行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企业数量明显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注册企业数量增长了近5倍,注册时间大大缩短。三是创新了登记监管机制。各地改革传统登记方式,积极推进了注册登记的便利化,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工商登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了市场主体登记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断完善工商登记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松对注册资本的管制,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起点,也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这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这些举措将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新活力。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一是转变观念的问题。从政府层面来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要把一些本应由市场、企业、行业自身进行调节和解决的事项逐步归位,让政府集中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好该管的事,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从企业来看,在获得更多自主权的同时,更要加强企业自律,自觉履行出资义务,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二是提高法律保障的问题。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与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果完全依靠现有法律不进行改革创新,就会束缚思维、束缚发展;如果脱离法治基础盲目推进改革,则有违依法行政的原则,改革最终也难以奏效。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的项目多达200余项,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如何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改革的实践中推动法律修订,是改革的一大难题。三是提高准入效率与维护市场安全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要求我们必须通过简政放权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要求我们必须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必须在提高准入效率的同时,保护好债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如何把“宽进”和“严管”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让车顺利跑起来,需要深入研究。

    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已在国务院部署下开始起步,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准确把握好政府与市场、宽进与严管、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坚持改革的基本原则,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推进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始终坚持改革的基本原则。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便捷高效就是要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统一就是要实行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登记事项的统一,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宽进严管就是要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认真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始终坚持科学性和严肃性,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制定好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扎实稳妥推进。认真总结试点地区有益经验,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做好改革后的登记工作机制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制保障,促进信用建设,打牢改革基础。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积极推进法律的修改完善。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推动改革发展。法治思维是法治社会的一种基本思维方式,使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相统一。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同样需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改革,在法制框架下整体推进,加快修改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法律法规。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立法部门做好下一步修法的工作,抓紧提出修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建议,抓紧推进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确保改革依法推进。

    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规划和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强化信用监管,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作用,形成鼓励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努力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又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这也正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快转变监管理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求的监管体制机制。厘清监管职责,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发挥行政、司法、社会组织和企业自身的作用,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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