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海南乐东原副县长石春海受贿359万一审被判15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6日 19时0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海口12月6日电(记者 傅勇涛)海南省一中院6日发布消息称,乐东县原副县长石春海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12月5日,海南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石春海多次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2010年下半年,为使21.23亩土地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和上述78.98亩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石春海收受70万元好处费。

    2009年11月份,一家公司竞拍到乐东县抱由镇昌化江南侧74亩土地,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让石春海尽快协调解决项目拆迁问题,该公司董事长连某送给石春海50万元。

    此外,石春海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获取药品经营权、谋求项目投资利益等,先后分别接受了其他18家单位和个人4万至28万元不等的贿赂,并接受了某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赖某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

    法庭认为,被告人石春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石春海在短时间内收受贿赂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且没有积极退赃,应酌情从重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石春海不服判决,表示将提出上诉。

 
 
 相关链接
· 罗保铭:以考核指标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海南发展
· “大洋一号”船从海南三亚起航 王飞作航前动员
· 海南:抢抓机遇 在争创实践范例中有更大作为
· 海南:2013年前十月新报告艾滋病病例293例
· 第十六次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