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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6日 19时0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教育部6日发布《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征集适合本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着力促进毕业生到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进一步破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障碍和壁垒,解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通知要求,完善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就业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加大力度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各地各高校要精心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认真做好201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通知要求,征集更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开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询周”等活动,切实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通知强调,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通知指出,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推动完善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好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地落户、毕业学年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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