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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7日 07时36分   来源:人民日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与公租房平行运行,造成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保障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排队,导致群众申请不便。二是受限于准入门槛不同,两种保障房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闲置浪费。三是对于因收入等发生变化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两房并轨后,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公租房政府资金渠道也将整合。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租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明年起,廉租房与公租房还将统一轮候配租。(记者 陆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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