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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民收到自家屋顶太阳能发电站首笔卖电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13日 16时34分   来源:新华社

    12月13日,高松在自家屋顶查看太阳能电板。日前,在与国家电网签订临时结算协议后,湖北省居民光伏发电第一人高松收到了武汉供电公司支付的第一笔812.6元的上网电费。今年5月22日,武汉市民高松在自家屋顶建造了家庭光伏电站,并入国家电网,日常发电除自家使用外,剩余部分以每度电0.478元的价格卖给国家电网。从5月22日并网到11月22日,高松家的个人电站累计发电2700度,上网卖电1700度获得812.6元,自用电量1000度,相当于节省电费623元。之前因为居民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条件的原因,高松一直没法兑现卖电收入。近日,国家电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和武汉供电公司决定,在国家出台具体政策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与符合条件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通过签订临时结算协议的方式,先期进行预结算,支付给高松812.6元的卖电款,待条件齐备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正式结算和办理财务手续。新华社记者 程敏 摄

高松与国家电网签订的临时结算协议(12月13日摄)。新华社记者 程敏 摄

    12月13日拍摄的电表实时数据显示,目前高松的电站已累计发电2864.69度。新华社记者 程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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