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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定于2014年3月5日在京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8日 17时0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在京闭幕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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