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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3年68名公职人员因行政执法监管失职被追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8日 11时2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1月8日电(记者夏军)广西监察机关近日通报2013年查处的10起行政执法监管失职追责案件,共有68名公职人员被追责,多人因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和非法采矿等案件中责任缺失、疏于监管而被追责。

    一些公职人员对食品安全疏于监管成为被通报的典型案件。据通报,在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心圩街道办四联村,一处半废弃鸭棚非法炼制“地沟油”长达3年,此案共有7人被追责。

    通报显示,一些公职人员因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而被追责:2013年1月,浦北县佳源酒精厂等3家企业违法排放污水,致使武思江水库水质下降,造成群众经济损失,6名公职人员被追责;2013年1月20日,崇左市凯源化工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和不达标的酒精尾液、废液通过不同方式故意排入左江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此案共有5人被追责。

    另有一些公职人员在公共安全事件中被追责。2013年7月,金秀县忠良乡天堂山河谷一带因突降暴雨引发山洪,导致景区内正在漂流游客遭遇突发洪水,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此案共有7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在广西来宾、百色和梧州等地,部分公职人员因行政执法中存在其他违规现象而被追究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称,这10起典型案件反映了有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态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等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监管部门和执法监管人员责任缺失、疏于监管,甚至失职渎职,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广西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查处事故(事件)、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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