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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年节“小礼”能惯出贪腐“大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23日 17时2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兰州1月23日电(记者黄文新、王博)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近日一审宣判,其因受贿1000余万元被判处22年徒刑。这一切,都发端于他当初来者不拒的年节收礼。

    刘生海在获知判决结果后坦言,他认为单位之间花公款送礼是“礼尚往来”,感觉并无不妥,所以逢年过节对送上门的“小恩小惠”来之不拒。于是,贪念拉扯着灵魂逐渐扭曲,在满足欲望之路上越走越远。由此可见,若不是罪行败露,年节收礼这样的事还真不会被刘海生放在眼里。

    近年来因贪腐犯罪的官员,不少人都是收礼之时怡然自得,落马之后纷纷悔不当初。日均“进账”万元被判死缓的甘肃宕昌县委原书记王先民、近千万元家庭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无期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虽敛财手段各有不同,却都怀着“过节收礼不算贪”的相同心态。正是这些“理所当然”的人情往来掩盖下的权钱交易,将他们送上了“不归路”。

    贪腐官员乐于年节收礼,还源于一种心态,即把别人送礼看作对自己的尊重甚至是“孝敬”,似乎只有这样才有面子。细数清廉不保者,既有当初对职位心存敬畏之人,也有能力过人、成绩突出之辈。他们一旦被前呼后拥、阿谀奉迎便会丧失警惕,以为有权就应该有好处、用权就应该得回报,染上贪腐“大病”。

    “勿以恶小而为之”既是百姓做人做事的道理,更是领导干部应当谨记的警言。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貌似不起眼的年节“小礼”,若不分公私一概笑纳,必会像“温水煮蛙”般酿成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接连出招剑指“四风”,彰显了端正党风的决心,其中一项举措就是逢节日发布禁奢令。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到“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看似严厉得“不近人情”的“重拳”,正是要给那些对“小恩小惠”不以为然的领导干部敲响警钟、治病救人。

    春节将至,人情往来渐入高峰。各级领导干部应多一些警惕,严把廉洁之门,谨防被年节“小礼”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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