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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提高11项民生补助标准 惠及九成人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01日 17时0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拉萨2月1日电(记者 黄兴)西藏拉萨市丹杰林巷的孤寡老人达瓦扎西家中暖意浓浓, “上个月刚收到政府发放的900元节日补贴,这个月起低保又多发了钱,心里高兴啊!”

    西藏自治区政府日前决定,2014年提高11项民生补助标准,其中,包括城乡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补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等,还首次发放全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活补助,这些将惠及九成西藏自治区人口。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2014年第一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此次提高民生补助标准,包括提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调整到2900元。

    提高村医待遇,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均由每人每月300元提至600元;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20元。

    此外,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至34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至4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750元提高到1950元。

    西藏还首次发放全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活补助,按不同类区,每人每月200元至950元不等;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标准,腹心县、边境县村“两委”干部(村支书和村主任)每人每年分别增加1278元、1322元;腹心县、边境县其他村干部分别增加640元和676元。

    西藏还第14次提高教育“三包”经费标准,将学前补助、义务至高中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三包”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标准提高200元。提标后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分别为:二类区2800元,三类区290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3000元。新的标准将于今年秋季学期起实行。

    西藏自治区这次提高民生补助标准,除“三包”外均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每年给群众办利民惠民“十件实事”。2013年,西藏累计投入53亿元,实施18项民生补助政策,各族群众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日子越过越红火。近年来,西藏还不断提高各项民生补助标准,全区九成群众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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