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沽源县原县委书记刘富成因受贿等罪一审被判17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12日 14时43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2月12日电(朱峰、刘树奇)记者12日从河北省检察机关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北省沽源县原县委书记刘富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经查,2003年至2012年间,刘富成利用其担任河北省赤城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沽源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中现金738万余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且有55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上述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此案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刘富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相关链接
· 杨传堂:不断完善交通运输特色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
· 2014年全国海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刘伟平:抓好甘肃省教育实践活动和反腐倡廉工作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