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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为广东汕头市中院记集体一等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27日 18时1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2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詹奕嘉)最高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委27日在广东汕头市召开表彰会,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表彰会上讲话,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榜样,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职责。

    集体一等功是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中级人民法院的最高荣誉。多年来,汕头中院公正高效审结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创新加强两级法院业务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审限分段管理制度,建立法官与律师双向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法院工作报告连续5年通过率为100%,群众满意度调查在广东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由于业绩突出,汕头中院连续6年在广东全省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标兵单位等荣誉,并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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