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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黄菊作批示 华建敏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深化改革,锐意创新
努力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

    6月26日,保监会在北京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菊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保险业的中心任务。一是要推进自主创新,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二是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法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华建敏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是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对于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内需、扩大出口,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华建敏强调,做好新时期的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要拓宽服务领域,加快业务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要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自主创新,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加强改善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要下大力气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增强行业发展后劲。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积极拓展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使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坚持市场原则、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关系,保持市场稳定运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相关链接
·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
· 解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