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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巩固成果 再接再厉

坚持不懈地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吴仪副总理在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15日)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是在完成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中期目标,实现了我国对国际社会承诺的2005年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基础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要总结2004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防治工作的经验,分析当前形势,并部署下一阶段防治工作。刚才,卫生部高强部长宣读了《卫生部关于表彰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王陇德副部长通报了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财政部王军副部长、教育部陈小娅副部长结合本部门工作作了很好的发言,我都同意。

    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默默奉献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向支持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表示诚挚的谢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坚持把结核病防治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来抓。国务院在2000年批准了第三个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并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2004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了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结核病防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防治机构得到加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中央、省、市、县四级结核病防治机构,防治设施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形成了以结核病防治机构、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为基础的防治服务网络。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措施,并加强了工作督导。实行了报病奖励政策、抗结核药品免费政策,结核病防治机构加强了规范化治疗和管理,使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得到落实。通过建立有国际组织参加的联合督导制度,加大了对12个重点省份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这些省份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是建立并完善了监控体系和药品管理系统。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加强结核病患者的报告、转诊和跟踪工作;开发启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结核病患者个案信息库。完善全国结核病药品供应系统,印发《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保证了药品质量,规范了药品管理。

    五是形成了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卫生部开发了“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印制了170万张宣传画,发放到全国每一个乡村,并会同教育部在部分边远地区开展了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试点。各地也都结合实际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健康促进活动,人民群众的结核病防治意识和水平都有所提高。

    截至2005年底,以直接面视下服药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了100%,结核病患者发现率达到了79%,治愈率达到了91%,如期实现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中期目标和向国际社会承诺的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为今后的防治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也为全球的结核病防治作出了贡献。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可以概括为“三个没有改变”:一是结核病患病和死亡人数在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中占据首位的情况没有改变。二是结核病感染人数多、患病人数多、新发患者多、死亡人数多、农村患者多、耐药患者多的“六多”情况没有改变。三是我国每年结核病患者数量居全球第二位的位次没有改变。从工作上看,一些地方对结核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过分依赖中央财政和国际援助项目;没有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少数省级财政每年投入经费全省人均不足1分钱;超过1/3的结核病防治机构仍然存在防治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的情况;大部分基层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实验室未达到国家生物安全标准,缺乏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

    由此看来,要实现下一阶段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尤其是实现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到2015年患病率和死亡率比1990年下降一半的联合国结核病防治千年发展目标,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近年来流动人口大量增长、艾滋病新感染者数量多、耐药结核病患者比例高等问题,更增加了结核病防治工作难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千方百计地提高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降低患病率和死亡率,坚持不懈地深入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下面,我着重强调四点:

    一、加强监测检查,切实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率

    结核病的防治,我认为首要的是发现和管理好传染性结核病患者,控制住传染源。因此,必须首先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率。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是发现结核病患者的第一道防线,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坚持采用行之有效、简便实用的检查方法发现患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要及时将具有疑似结核病症状的就诊者转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结核病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的作用,对所有掌握的结核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都要进行追踪观察,切实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

    要重点提高农村地区的结核病患者发现率。结核病是与贫穷密切相关的疾病,越是贫穷地区,结核病疫情越严重,越是贫困人群越易患结核病。据全国结核病登记报告资料分析:我国80%的结核病患者在农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而且60%以上的结核病患者是农村劳动力。要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乡村医务人员发现结核病的能力和防治能力,并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的指导和督导力度,提高痰检数量和质量。在开展免费体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可根据当地结核病疫情情况,增加痰检项目,及时发现患者。

    要特别关注重点人群的结核病发现率。一是流动人口。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增长到约1.5亿人,主要从农村向城市流动。个别城市由于监控不力出现了结核病疫情回升的现象。我们对此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制定流动人口结核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建立省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结核病基本情况资料共享,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疫情监测和跟踪管理。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服务范围,加强监测检查。二是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出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例,极易传播。校医、卫生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坚持经常性的监测,及时发现病例。三是被羁押和收容人员。政法部门要对新入监(所)和已在监(所)的羁押、收容人员进行体检和集中开展结核病检查,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

    为切实提高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率,我们实施了对医疗机构的报病奖励制度。实践表明,这是提高结核病发现率的一个有效措施,各地一定要继续坚持下去。

    二、规范治疗管理,有效提高结核病患者治愈率

    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是有效提高治愈率的重要措施。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根据结核病患者的病情确定正确的治疗方案,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结核病患者,要转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规范化治疗,病情缓解出院后,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免费发放药品,并依靠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挥乡、村医生和社区医务人员上门服务的特殊作用,开展面对面的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工作,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为了经济利益截留或变相截留收治结核病患者。对不进行规范化治疗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地务必落实好国家为结核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的政策,确保所有结核病患者都能享受免费治疗。要将结核病治疗管理费真正发到督导人员手中,发挥激励作用。同时,还要做好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规律治疗的重要性,主动配合规范化治疗。

    我以为,有效提高治愈率,还必须妥善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耐药性问题,二是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问题。就耐药性来说,首先要对结核病患者特别是初发患者进行科学、规范地治疗,严格管理,避免出现耐药现象。其次,要做好耐药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工作,探索形成不同模式、适应不同人群的耐多药结核病治疗方案,逐步扩大免费治疗范围,控制耐药结核菌的传播。对于双重感染,主要是加强结核病和艾滋病的联合防治,特别是艾滋病疫情严重的地区更要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总之,我们要坚持实施督导治疗,有效治疗被发现的患者,力争做到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免费抗结核病药品、治疗管理补助、报病奖励等项费用。省级财政主要承担发现结核病患者的免费检查、培训、督导、健康教育等基本工作费用;市、县级财政主要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和相关福利。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结核病防治的投入不断增加,2005年已达3亿元。在中央财政带动下,大部分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投入,拨出专款用于防治工作。同时,我们还得到了国际组织的援助。但是,目前全国总的防治经费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还需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保证中央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保证其他各项经费足额到位,并向贫困地区、疫情严重的地区倾斜。执行国际项目的省份,要落实配套资金,把项目实施好。要加强防治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中央专项资金和国际项目经费被截留、挪用或滥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审查和审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肃处理。

    要加强基层结核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健全防治服务体系。目前,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硬件设施已经完成,但不少地方的机构建设、人员素质等还没有相应跟上。各地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调整、充实基层结核病防治机构,使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够承担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任务,市(地)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够承担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等任务。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提高防治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要保证人员工资和福利,稳定防治队伍。要按照防治工作的要求,配置诊断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建设符合标准的实验室,提升防治能力。

    四、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结核病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甚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已把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各地区务必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补足缺口,并保证足额及时到位,解决好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做好结核病患者归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市场监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的供销渠道。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大力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的传染病监测工作,防止暴发疫情。劳动保障、民政、司法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团体,也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配合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真正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健康教育工作。我们要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结核病的危害性、防治知识和政策措施,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结核病特别是不规范治疗的危害,掌握防病知识和国家的免费政策。要充分发挥“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的作用,将健康教育普及到乡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此外,要积极开展防治科技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结核病防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和干预措施、耐多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新疫苗、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治疗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要继续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援助,借鉴国外先进的防治技术和经验,不断提升我国的防治水平。同时,总结我国结核病防治经验,努力为全球结核病防治作出贡献。

    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成果,再接再厉,为有效控制结核病,实现全球结核病控制千年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