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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良玉在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6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农村
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20日)

    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之时,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召开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情况,交流学习新疆等地的经验,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

    刚才,地震局、建设部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进展情况,新疆等6个地区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各自的典型经验,大家讲得很好。明天大家还要到新疆抗震安居工程现场实地考察,相信会有很大收获。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遭受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地震和台风、洪涝灾害中,农村民居倒塌毁损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小震致灾”甚至“小震大灾”,是农村地震灾害的显著特点。这与农村民居选址不合理、建筑质量不高、防震保安能力不强是有密切关系的。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民居抗震工作,特别是2004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后,各地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截至目前,新疆、江苏、河南、安徽、甘肃、海南等十多个省(区、市)相继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有益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这项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扶持政策不完善,技术服务能力不强等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为民谋利的好事、为民解困的实事。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

    第一,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强调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涉及区域广、涉及人口多,事关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有利于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我们务必要把这项利民、惠民、便民、爱民的工作抓紧抓好。

    第二,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高度重视地震和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有效增强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素质,切实做好农村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是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安居才能乐业,乐业才能和谐。农村防震减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把做好农村防震保安工作,解决农民居住安全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贯穿始终。

    第三,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在农村地区是否采取防震保安措施,结果大不相同。解决好民居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村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新疆等地已进行了有益的实践,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建设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抗震保安要求的农村民居,花钱不多,效果很好。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必须要针对各地农村和农民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合理建房,提高农居抗御地震和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我们要未雨绸缪,把工作做在前面,变震后灾后的被动救灾为震前灾前的主动防御,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实现科学防震、有效减灾。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各项工作

    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和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二是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低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把农居防震保安工作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要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总之,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讲究科学,引导扶持,有序推进。

    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农居安全工程是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关键性措施。首先要制定好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在规划中要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统筹安排各项任务,充分体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要求。

    第二,积极探索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管理途径。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管理要跟上。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认真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把抗震设防以及农村综合防灾的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农村民居选址时,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既要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利地段,又要注重防范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和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逐步提高农村的综合抗灾防灾能力。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第三,切实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民采用简便有效的抗震技术措施,是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农居抗震实用技术的开发力度。要编制农居建设技术标准,提供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要的农居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建筑选型和结构形式要考虑当地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要求。要想方设法将有施工经验的农民工吸引到农居建设上来。要有计划地组织防震抗震技术培训,既要充分利用现在的信息技术,在网上开辟专栏宣传防震抗震技术,又要通过传统的传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和水平。要鼓励有建筑专业背景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农村、献身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将先进的防震抗震理念和技术带到农村。要紧密结合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等基层组织资源,逐步建立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第四,多渠道筹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资金。做好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作,建设资金是难点,也是关键。各地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支持和帮助农民申请银行建房贷款,吸收各种社会捐赠。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各级政府投入的资金具有公益性、引导性,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要加强对政府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的用途和效益。

    第五,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引导是推进农居安全工程全面实施,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地在实践中已经创造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新疆自治区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甘肃省政府下发了文件,统筹部署全省农居工程建设。江苏省积极制定地方法规,依法对农居建设进行管理。海南省农民自发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协会”,监督工程建设,维护自身利益。许多地方出台了实施农居工程的优惠政策,加强了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出现了广大农民群众争建抗震安全农居的大好局面。各地要学习和借鉴这些好经验,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试点,新建、改造、加固一批安全适用、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农居,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见,学得会,受教育,得实惠。要发挥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作用,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开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新局面

    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制定宅基地使用、资金投入等相关政策。要特别关注农村贫困户和特困户的实际困难,给予帮助和适当政策倾斜。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把握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二,尊重群众意愿,强化工作实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防震保安工作,务必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见,讲究工作实效。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这项工作。坚决防止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防止脱离实际情况、贪大求洋、乱铺摊子,坚决不能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一定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第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各项工作。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为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创造条件。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科技部门要增加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技经费,加强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其他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努力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农民是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主体,增强农民防震减灾意识,转变建房观念至关重要。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真正使这项工作进村入户,深入人心,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提高农村防震减灾能力,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历史性任务。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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