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8月31日)
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关键阶段之时,我们召开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主要是总结今年以来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考虑到下一步工作任务比较艰巨,需要上下相互沟通、相互配合,这次会议还专门请各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参加。刚才,邱晓华同志汇报了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部分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和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邱晓华同志还代表普查领导小组与各省(区、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这将有利于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自今年1月份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国务院公布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批准下发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各地组建了农业普查机构和队伍,开展了普查宣传动员。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对农业普查是高度重视的,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是顺利的,各方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不平衡,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有些地方对农业普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一些准备工作没有到位,少数地方普查经费没有落实,选聘合格的普查人员比较困难,个别县(市)普查准备工作至今尚未启动。这些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不能因此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解决好新时期“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自1996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到现在已有10年,在这期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农村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天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与10年前相比有很大不同,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面临新的环境、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要深入了解“三农”的新进展,全面摸清农业家底,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更好地指导“三农”工作,最有效的途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开展农业普查。尤其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需要搞好农业普查。这有利于全社会更加深刻地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更加自觉地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更加积极地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形成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也有利于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加清醒地认识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准确地把握重点任务,更加科学地制定规划,更加主动地防止盲目性和片面性,确保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扎实推进。10年前进行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值我国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之时,普查成果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际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必将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农业普查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普查对象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工作难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从现在起到年底普查登记时点,只剩下4个月的时间,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政策法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加强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早落实到位。下面,我对抓紧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几条要求:
一、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做好农业普查,关键在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农业普查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普查进展情况,检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普查准备工作。当前比较紧迫的任务是抓紧建立健全普查机构。现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乡镇一级的普查机构还没有建立,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普查机构,但还存在着人员力量不强、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地要抓紧这项工作,没有建立普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需要充实人员的要尽快选调,形成一个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运转高效的普查组织体系,为普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确保普查经费到位。这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必要条件。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尤其是市、县的普查经费还没有按照规定落实到位。这个问题要抓紧解决,否则会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明确经费到位的具体时限,省级普查经费尚未足额到位的要尽快到位,市(地)级经费要在9月底前到位,县(市)级经费要在10月底前到位。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和乡镇,中央和省级财政要予以支持。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要抓紧拨付,省级的普查经费也要向财政困难县倾斜。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从严控制开支。
三、确保人员培训到位。这次农业普查规模大,涉及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农户,需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约700万人。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农业普查专业性强,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素质要求较高,而农村专业性人才普遍缺乏,中西部地区很多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员都在外出务工,聘请合格人员是普查准备工作的难点。各地要因地制宜,广开渠道,按照标准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所有参加普查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掌握普查知识,具备普查能力,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特别要注重强化依法普查的意识、数据质量的意识、准确执行普查方案的意识。需要强调的是,在培训时不能向下一级普查机构收取培训费用,不能以任何形式将培训费用转嫁给参加培训的人员和所在单位,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四、确保宣传动员到位。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活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参与,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配合。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前一段时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突出宣传重点,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增强宣传动员工作的针对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紧密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和可能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宣传农业普查的内容与方法、责任与义务,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切实做到让社会了解普查、群众支持普查、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
五、确保协作配合到位。农业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普查准备工作。在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计调查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工作指导。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要抓紧落实普查物资和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宣传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扩大宣传效果;军队、武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查准备工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土地尤其是耕地面积底数,是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数据,要通过这次普查把这方面的情况摸清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农业用地调查工作。
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都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刚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与各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签订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省(区、市)、市(地)、县(市)、乡(镇)各级也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是一项庄严的承诺,言必信、行必果,必须切实履行。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的全面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尽职尽责,保证各项准备工作圆满完成。
七、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农业普查是全国“一盘棋”,每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工作状况,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都会直接影响农业普查的整体进程和效果。这次会后,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准备工作情况,特别是对经费、人员、机构落实情况以及普查条例、普查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对普查准备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薄弱环节的检查指导。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也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察。要严明奖惩制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加强督促、限期完成,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再接再厉,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