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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六个专门委员会的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新华社记者 高洁 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听取六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今天的全体会议由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主持。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796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220件,法律委员会审议218件,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131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23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6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31件,外事委员会审议3件,华侨委员会审议3件,民族委员会审议1件。各专门委员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每一件代表议案,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职。审议代表议案时,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特别是领衔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凡要采纳的议案,补充列入立法计划;对于代表议案比较集中,但一时还不能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邀请提议案代表一起继续进行深入调研;对不能够采纳的议案,向提议案代表充分说明情况,以使代表能够理解,并取得他们的支持。制定常委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议案,把代表提出的法律案作为确定立法项目的重要依据。在法律案起草、修改过程中,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座谈、调研等活动,尽可能地把代表议案文本内容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吸收到法律草案中来。同时,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对法律案的审议,以便进一步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今天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祖分别报告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据了解,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明年三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提出报告,同时向未连任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的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四部法律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华建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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