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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东:贯彻十七大精神 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6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刘延东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强调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
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6日上午在京出席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刘延东说,地方志作为系统记述经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中华文明的纽带,是展示当代中国风范的载体。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经过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地方志事业蓬勃发展,编修完成了数万种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和部门志、行业志、专志、地情书,编篡了数千种地方综合年鉴、其他综合年鉴和专门年鉴,整理出版了数千种历代方志及相关研究成果。刘延东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地方志工作加强了法制化建设;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丰富了基础理论研究和经世致用功能;锻炼和培养了骨干队伍;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年鉴学科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刘延东强调,全国方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做好修志工作。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要继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学风,努力编修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要加大支持力度,健全修志机构,保证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加强专兼职修志队伍建设;要继续加强对方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科学、合理地利用好这些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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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初步建立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王茜)为了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日前编纂出台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这是记者从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长期以来,对志书质量一直缺少统一的规范和评价标准。因此,建立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成为落实质量第一原则的迫切需求,也是地方志工作者的强烈愿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介绍。

    据介绍,目前第一轮修志工作基本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全国出版第一轮省市县三级志书5800余部,第二轮三级志书350余部,编纂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山水名胜古迹志16000余部,乡镇村志2000余部,地情书6000余部,编辑年鉴2000余种,整理历代方志2000余部。

    为建立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邀请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和方志学界的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9月正式印发了《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简称规定)。意见对修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纂方式、体例篇目、内容记述、志书名称、出版印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对志书的观点和体例、记述的内容和方法、资料的运用和行文规范,以及版式和封面等给出了具体的标准,使保证志书质量、审查验收志书做到了有章可循。

 
 
 相关链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 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