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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七年艰苦努力,三峡工程初步设计建设任务如期完成,防洪、发电、航运、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开始全面发挥。三峡工程在发挥巨大综合效益的同时,在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对长江中下游航运、灌溉、供水等也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些问题有的在论证设计中已经预见但需要在运行后加以解决,有的在工程建设期已经认识到但受当时条件限制难以有效解决,有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提出的新要求。适时开展三峡后续工作,对于确保三峡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提升其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更好更多地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意义重大。

    会议强调,开展三峡后续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家扶持、多元投入,区分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库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移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达到湖北省、重庆市同期平均水平,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库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交通、水利及城镇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移民安置区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建立。为此,一要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移民安稳致富。大力促进就业。对进城镇安置移民和生态屏障区农村相关转移人口,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二要加强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将水库水域、消落区、生态屏障区和库区重要支流作为整体,综合采取控制污染、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削减库区入库污染负荷等措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三要强化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机制。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人口实施避险搬迁,对迁建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影响重大的地质灾害体实施工程治理。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城、集镇建成区规模。四要妥善处理三峡工程蓄水后对长江中下游带来的不利影响。实施工程整治,稳定河势,加固堤防,改善航道和取水设施功能。实施生态修复,改善生物栖息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观测研究,优化水库调度。五要提高三峡工程综合管理能力。构建综合的监测体系、信息服务平台和会商决策系统,形成系统的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六要以洪水资源化、水库优化调度、供水效益拓展为主攻方向,拓展三峡工程防洪、发电、航运、生态和水资源配置等综合效益,提高在国家水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等方面的战略保障能力。会议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范围,包括尚未纳入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5个控制区,涉及8个省(区、市)的408个县,流域面积63.3万平方公里。长江中下游流域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环境压力最重的流域之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流域水污染问题日渐突出,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安全面临考验。“十二五”时期,必须坚持分区控制、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海陆兼顾、河海统筹,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为重点,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和生态的方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流域及近岸海域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解决突出的流域水环境问题,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会议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开展考核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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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五年来,全国有103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4所,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接受社会救助的城乡残疾人达到5861万人次,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80万人次,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618万人次。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详细内容

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会议指出,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开步伐明显加快。2009年首次公开了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4张预算表。2010年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12张表格全部公开,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0年在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有75个公开了部门预算。三是地方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10年18个省(区、市)财政公开了本地区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2011年27个省(区、市)财政进行了公开。2011年,20个省(区、市)公开了省直部门的部门预算。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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