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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08日 16时53分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会议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上依然薄弱。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大中城市近郊菜地和零售网点不断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增加、“卖难买贵”等问题突出。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会议明确了近期的重点任务:(一)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流通企业强强联合,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二)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业生产基地直接对接,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学校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农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销直供,鼓励有序设立周末直销菜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三)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完善储备调运制度。城市政府要合理安排动态库存,保障应急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四)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五)制定实施全国和地方农产品市场发展指导文件,促进合理布局,有效解决批发市场重复建设与零售网点不足并存等问题。

    会议强调,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在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批发市场和加工配送中心;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领域。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要减免租金、摊位费、管理费等费用。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自给率。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和《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将两个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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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紧急通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更好地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详细阅读

交通运输部: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今起全免通行费

    从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各地将重点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逃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公平竞争和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车辆通行费免收等“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鲜活农产品与范围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详细阅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