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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6日 23时4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华沙4月26日电 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

  一、成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外交部,负责沟通协调合作事宜、筹备领导人会晤和经贸论坛并落实有关成果。中东欧16国根据自愿原则指定本国对口部门及1名协调员参与秘书处协调工作。

  二、设立总额100亿美元的专项贷款,其中配备一定比例的优惠性质贷款,重点用于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绿色经济等领域的合作项目。中东欧16国可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提出项目申请。

  三、发起设立“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首期募集基金目标为5亿美元。

  四、中方将向中东欧地区国家派出“贸易投资促进团”并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双方经贸合作。愿与各国共同努力,力争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额至2015年达到1000亿美元。

  五、根据中东欧国家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推动中国企业在未来5年同各国合建1个经济技术园区,也愿继续鼓励和支持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各国已有的经济技术园区建设。

  六、愿与中东欧16国积极探讨货币互换、跨境贸易本币结算以及互设银行等金融合作,加强对务实合作的保障与服务。

  七、成立“中国-中东欧交通网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中国商务部牵头,中东欧16国本着自愿原则加入,共同探讨通过合资合作、联合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区域高速公路或铁路示范网络建设。

  八、倡议2013年在中国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并在此框架下定期举行文化高层和专家会晤及互办文化节、专题活动。

  九、在未来5年向中东欧16国提供5000个奖学金名额。支持16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未来5年计划邀请1000名各国学生来华研修汉语。加强高校校际交流与联合学术研究,未来5年派出1000名学生和学者赴16国研修。中国教育部计划明年在华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

  十、倡议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联盟”。由中国国家旅游局牵头,欢迎双方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旅游和航空企业参与,旨在加强相互推介和联合开发旅游线路,并探讨开通与中东欧16国更多直航。中国国家旅游局计划今秋在上海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协办中国-中东欧国家专项旅游产品推介会。

  十一、设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中方愿每年提供200万元人民币,支持双方研究机构和学者开展学术交流。

  十二、中方计划于2013年举办首届“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邀请双方青年代表出席,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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