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领导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发布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1日 12时45分   来源:新华社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
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贯彻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军队实际,明确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基本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要求。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加强军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员、装备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
·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追授严高鸿荣誉称号
·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通令给1个单位3名个人记功
· 胡锦涛签署命令 追授严高鸿同志“模范理论工作者”荣誉称号
· 胡锦涛签署第五十六号主席令
· 胡锦涛签署命令 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条例(试行)》
· 胡锦涛签署第五十四号主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