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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出席国务院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6日 19时50分   来源:新华社

 

    5月1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5月1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强调,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全面提高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的水平,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汪洋指出,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将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石。旅游法的制定,是保护旅游者和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根本保障,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支撑。

    汪洋强调,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觉把贯彻实施工作抓实抓好。要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旅游法,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全行业开展分层次培训,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围。要抓紧细化、深化和落地配套制度,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努力完善公共服务,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为游客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救助。

    汪洋指出,我国旅游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前景广阔。要依法兴旅,促进旅游消费稳定增长,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要依法治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提高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他特别强调,要倡导健康文明旅游方式,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树立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

    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旅游法主要内容,国家旅游局负责人作了发言。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党中央、全国人大有关方面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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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通知
旅发〔2013〕102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局(委):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习近平主席发布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前提和工作基础。现就学习旅游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详细阅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钱春弦、赵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草案未能提请审议。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显著加快,人民群众对旅游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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