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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查处重特大事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各级监察机关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中,对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2005年,监察部共参加调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瓦斯爆炸事故、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等特别重大事故29起(包括往年未结的13起),已结案18起,共给予县处级以上干部党政纪处分170人,其中省(部)级干部4人,厅(局)级干部46人,县(处)级干部120人。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参与调查处理特大事故87起,结案5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0人。(监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