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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7月27日,吴仪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听取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汇报,研究确定2006年扩大试点和有关政策调整等重点问题。8月1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定了下一步试点工作的方针和有关政策。会议要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覆盖面扩大到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争取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在目前人均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另外,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部分东部地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