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针对各方面反映强烈的药品价格偏高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选择了22种临床用量较大、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药品进行了降价,平均降幅达40%,最大降幅为64%,降价金额约40亿元。这些品种虽然数量少,但在临床应用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为保证降价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等七部门配套出台了配套措施,包括将医院销售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控制在15%之内、要求医院销售降价品种的数量不得明显发生变化等。这也是在历次药品降价中首次提出并实施的配套措施。总的看,这次降价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群众的药费负担有所降低。(发展改革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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