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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动农村卫生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加快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进程。开展了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使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西藏、宁夏、广西、青海、河北、江西和贵州等7省(区、市)乡镇卫生院已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福建、湖南等10省(区、市)上划比例超过85%。

    大力推行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竞争上岗,通过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青海全区通过竞争上岗的乡镇卫生院院长比例已达95%。

    继续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新疆、青海、浙江、山东、湖北、重庆等省(区、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比例超过60%,提高了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浙江、上海、广东、山东等省(市)积极探索开展城乡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框架逐步建立。(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