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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十一五”时期,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做好四个方面的统筹。一是统筹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协调发展,把提高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努力提高办学效益。二是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切实把握好各级教育发展的重点和节奏。三是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缩小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四是统筹改革、发展和稳定,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改革和发展保持稳定。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普及、发展、提高”。

    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坚持把农村义务教育放在“重中之重”位置,继续实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努力降低辍学率,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及时启动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工程”。到2010年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力争接近10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达到800万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要实施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施。继续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到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4500万人左右。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稳步持续健康发展。继续组织实施好“985工程”,启动实施“十一五”“211工程”,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教学,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工作。把握好发展节奏,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在学人数达到3000万人。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深入推进招生考试和选拔评价制度改革,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创造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体制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积极拓展思想政治工作新的有效途径。

    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战略地位,将教育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比例,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要通过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加快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个人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不断扩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