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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也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十一五”时期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尽快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国有企业主业集中,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任务。以市场化方式,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和并购等手段,做强做大有优势的国有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推进困难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力争到2008年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推出市场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等等。

    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除极少数特殊企业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质量。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继续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垄断行业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的领域。要加快推进垄断行业中央企业改革,对于已经进行初步分拆、引入竞争机制的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要完善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企业有条件的要实行多元化持股,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尚未进行实质性体制改革的铁道、邮政、城市公用事业等,要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要认真区分垄断行业中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在非自然垄断业务领域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效率;加强对垄断行业特别是自然垄断业务的安全、环保、普遍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监管。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中央和省、市(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探索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和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及配套措施规章。另外,还要明确和落实各级国资委的责任,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真正做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各类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实现资本的社会化,推进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和监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