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优化出口结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在保持出口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出口增长方式,着力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一是以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建立与完善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二是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支持企业自主性高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继续发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支持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立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环保标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完善出口成本构成,增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收入。四是逐步停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的加工贸易,通过取消和降低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五是按照“有支持、有抑制、有退出”的原则,完善加工贸易产业指导目录、商品及企业分类目录,提高加工贸易行业准入标准,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吸引跨国公司把技术含量高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中心转移到我国,增强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促进加工贸易从代加工逐步向代设计到自创品牌转变。研究制定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的政策措施,规范加工贸易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六是在巩固发展美国、日本、欧盟、港澳等传统市场的同时,下大力气多方位开拓新兴市场,积极推进市场多元化,减少对少数发达国家市场的过度依赖和由此引发的贸易争端,增强外贸发展的抗风险能力。七是加强对重要商品和主要市场的出口数量、金额、价格监测,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出口预警机制,引导出口企业合理调节出口增长节奏,避免在某一市场集中过快增长。八是建立和完善以财政、税收、金融、外汇、保险等手段为主的外贸调控体系,大力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建设,完善各项贸易促进服务,构建质量效益导向的外贸调控体系和外贸促进体系。(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