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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纲要》体现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增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是新时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指南。《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人口总规模控制在13.6亿人,主要任务是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形成人口发展的综合治理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稳定和完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二是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鼓励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加强出生人口素质的监测。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格禁止利用B超等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继续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加快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开发适合老年特点的服务和产品市场,推进养老社会化服务进程,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实施爱心护理工程,不断增加投入,加强老年公共福利设施建设,改善老年公共福利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加强妇女卫生、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家庭寄养和艾滋病孤儿救助机制。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工作。

    五是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的基本格局。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