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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把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松花江、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作为水污染治理的重点,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工程。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严禁在饮用水源地内排放污染物。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90%的现有电厂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三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