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是我国政治发展的基础路径,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切实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有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逐步缩小同发达地区的差距,促进共同繁荣进步;必须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二)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扩大基层民主。要进一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在农村,要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自治,形成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在城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在企业,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三)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密切联系各方面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贯彻落实侨务方针政策,做好侨务工作。(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