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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纲要》提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社会风气。”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立法的民主化水平。对于技术性、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同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在市场主体方面,进一步完善以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制度;制定企业破产法,健全市场退出制度。在财产权方面,制定物权法和国有资产法。在市场交易方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合同自由、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制定社会信用法和反垄断法。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方面,修改预算法,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外汇法,健全宏观调控手段;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完善相关税制;健全食品、药品、房地产等市场监管制度。在社会管理方面,制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修改义务教育法。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继续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加强司法监督,包括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以及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保障实现司法公正。认真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通过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