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证监局,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等单位,也都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2006年3月8日,印发了《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总的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规定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任务、程序方法、整改标准和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政策界限;提出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要求;强调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近期,将起草、印发《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学习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及《自查自纠提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一是净化市场环境。要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的落实。二是维护市场稳定。不论是在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阶段还是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都将始终注意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三是健全制度机制。要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规则等,健全企业内控机制、监管工作机制,使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要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广大市场参与者普遍受到教育,提高认识,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形成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文化。
工作中将坚持以下指导原则:一是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纳入日常监管、案件稽查、风险处置和证券公司风险防范等监管工作中。二是着眼长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证券期货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有机结合,将防止商业贿赂作为发行监管制度、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规范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监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地把工作引向深入,逐步建立起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要着力解决市场反映较大、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在证券发行、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特别是高风险证券公司、高风险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市场稳定。要从大局出发,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严格区分不正当交易行为与商业贿赂;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经营,维护和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2006年4月开始,用8个月时间,组织证券、期货行业对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结合风险处置和稽查、监管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并按照管辖规定,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研究探索商业贿赂在证券期货行业存在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证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