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一大批城市制定并实施了燃料含硫量限值的规定,有效控制了城市范围内锅炉、窑炉、炉灶的二氧化硫排放,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在18个试点城市开展的“国家清洁能源行动”,使试点城市天然气使用量提高了近一倍,能源结构中煤炭比例由2000年的72%降到2004年的66%,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