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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完成了《自然保护区法》(草案建议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案)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草案)的拟订。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拟订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初审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建设标准》(草稿)。环保总局与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保总局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保用微生物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环保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订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