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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环保总局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饮用水安全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分级及水质要求、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禁设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准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