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的统一部署,在连续两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环保总局联合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开展了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共同努力下,2005年全国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32万人次,检查企业56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万件,其中,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609家,责令停产治理2170家,限期治理4302家。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专项行动中,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六部门领导率领6个联合督查组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多个地、县进行督查。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等省政府主管领导亲自带队明察暗访,现场督办解决重点污染问题。环保总局派出40多个检查组,对129个市、县的46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各类督查组350多个,深入开展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一是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各地认真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正之风,处理责任人311名,比2004年增加156名。其中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干部11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二是部门联动力度明显加大。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配合的通知》,两部门主管领导亲自督办首批挂牌督办的9个案件,25名负有监管责任干部受到撤职、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电监会重点督办解决晋陕蒙宁交界区跨界污染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向监察、工商、安监和司法部门移交移送涉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环境污染案件240多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三是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国务院六部门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8次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检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新闻发布会70多场次,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报道4500余篇,大型互联网站反映有关信息43万余条次。

    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挂牌督办,逐一解决。国务院六部门全力督办解决晋陕蒙宁交界区铁合金电石炼焦行业污染、湘黔渝交界区电解锰行业污染等一批跨界污染和治理难点问题,整治排污企业1159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的17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逐一得到解决。河北保定、江苏宜兴、湖北枣阳市共关停直接危害群众健康的小造纸、小塑料、小化工企业114家,环境质量明显改观。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6615个,比2004年增加104%,其中省级挂牌督办585个。针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小企业群连片污染、造纸和纺织印染行业污染、自然保护区无序开发与建设等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和保护地3277个,清理工业污染源、围网养殖点和违规建筑1632个,总体达标率比2004年提高2.1%。检查污水处理厂535个,对14家不正常运转污水处理厂实行了挂牌督办,污水处理量比2004年同期增长11%。检查了98个连片污染小企业群的整治工作,取缔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1165家。检查造纸企业2487家,关停小造纸企业231家。检查纺织印染企业3585家,关停污染严重的纺织印染企业50家。检查自然保护区2593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22起,关停违规建设项目543个,取缔旅游线路17条。专项行动期间,各地通过“12369环保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电话42.7万个,投诉环境问题38万件次,已经结案处理37.6万件,办结率98.9%。群众电话投诉比2004年同期增长8%,增幅下降10%。

    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各地关停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水泥、铁合金、炼焦、造纸、纺织印染等企业2609个,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促进了这些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江苏省将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至Ⅰ级,加快了印染企业产业升级的步伐。河南省水泥企业中被列入应在2005年关闭的788家(条)落后企业或生产线,已关闭681家(条),不但减少了排污总量,还有效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奠定良好基础。(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