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环保总局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气候变化公约》以及WTO环境与贸易谈判,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环境权益,大力推动并促进了国内履约工作。国务院正式核准我国加入《生物安全议定书》,使我国成为议定书缔约方。
组织开展了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系列宣传活动。完成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能力建设自评估报告和《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启动了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环保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