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新增试点健康发展。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合理调整试点方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和覆盖范围;制定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进药渠道和药品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健全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试点绩效评价,指导各地完善试点方案,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