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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试点县(市、区)数量扩大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三是扩大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从2006年起,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0%以上的市辖区和福建、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省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并对上述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四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并切实加强基金管理。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7.3亿元,比2005年增长7倍多。(财政部、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