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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有关部门将修订完善有关规章,促进妇幼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开展中期评估。努力做好婚检工作,积极探索婚前保健咨询服务的新途径。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继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加强儿童营养和儿童疾病综合管理,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