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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行业准入和服务规范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有关部门将加强医疗行业准入和服务规范管理,加强卫生立法普法和标准制定工作。严格医疗机构准入,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加强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严格特殊诊疗技术、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完善医务人员准入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准入制度。加强临床用药、临床实验室、医院感染管理。

    制订《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人类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部门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行为。制订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卫生标准制定工作,制定医疗服务、传染病控制、卫生信息等技术标准,加大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卫生部提供)